问题 | 企业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企业需要提前多久告知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告知劳动者即可,如果单位具有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等终止情形的,还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依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计算给员工的赔偿。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一般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三、终止劳动合同会开具证明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需要开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给员工,并要在十五日内及时为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而员工要按双方的约定完成好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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