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未签订是否起效 |
释义 | 一、贷款合同未签订是否起效 贷款合同没有签订也可以生效,当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借款人也已经接受了借款的,此时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但是也认定为该贷款合同已经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 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 三、贷款合同违约了起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贷款合同违约了起诉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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