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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轻行政处罚的可行方法有哪些
释义
    一、减轻行政处罚的可行方法有哪些
    将行政处罚减轻的方式有: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有重大立功表现;被行政处罚行为实际上受他人胁迫;主动消除受处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同时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可以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三、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一般是几年的
    法律网提醒,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一般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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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