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可以解约,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或内容: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 然而,客观事实与你能够证明的客观事实未必一致!接受承诺一方,如果不能证明口头承诺的客观存在,恐怕维权方面讲面临巨大障碍。 所以,很多时候,无论是在实践之中还是法律方面,都尽量主张将相关承诺落实与纸面上。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只要在其行为实施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下 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口头承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上没有写一式几份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什么是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解决纠纷的依据。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约束力具体如下: (一)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二)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对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来协商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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