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转让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财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并不导致抵押物所有权的转移,抵押人仍然是该抵押物的所有人,所以,抵押人可以将自己所有的物依法进行处分,可以将抵押物转让。但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以及交易相对方的利益,法律对抵押人抵押物处分权的行使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人在行使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人在抵押期内转让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物所有权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应当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之上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情况; (2)抵押人在履行了通知或告知义务后,有权转让抵押物,但抵押人不能滥用转让权,以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价款向受让人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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