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不合理是否可起诉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不合理是否可起诉 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不合理是可以起诉的: 1.反悔财产分割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后,法院对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其财产。 3.发现财产遗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哪些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办理的禁止情形是: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即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其他法定情形。 ![]() 三、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书应该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分割财产性质与基础情况; 3.财产分割的内容与分割范围; 4.分割方式; 5.动产与不动产的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与赔偿金等; 7.财产分割协议订立日期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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