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况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 1.劳动者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劳动者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劳动者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通常来说,单位在自动离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但是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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