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的赔偿方法 |
释义 | 一、聚众斗殴罪的赔偿方法 (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二)造成受重伤或者死亡 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犯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犯聚众斗殴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单方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作为聚众行为与斗殴行为互相结合形成的一种复合行为犯罪,其犯罪构成较为复杂。传统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必须具有对偶性,即斗殴双方必须各自纠集多人互相殴斗方可构成,强调聚众行为的双方性。《刑法教科书》定义:“聚众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互相施加暴力攻击人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刑法实务全书》定义:“聚众斗殴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和斗殴。聚众一般指纠集多人或结成帮伙,斗殴是互相殴打、打群架。二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能构成本罪”。《中国刑法教程》定义:“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私仇、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殴斗的行为”。上述权威著作的观点认为,聚众斗殴罪必须由双方聚众斗殴才可构成。但是,近年来此种观点受到了挑战。王作富在《关于聚众斗殴罪几点思考》一文中指出:“双方纠集多人相互殴斗是聚众斗殴典型性表现形式,但某些非典型的犯罪形式只要具备了本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以按照本罪论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亦指出:“一方聚众3人以上与他人斗殴行为,已经完全具备《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本罪犯罪构成各要件,应构成聚众斗殴罪。对于对方斗殴的人数是否在3人以上,不能影响被告方本罪的成立。如果因为对方人数不足3人,就认为人数在3人以上的斗殴一方也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这实际上是将聚众斗殴罪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条件也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这种法定构成要件之外的条件并非是人数在3人以上的殴斗一方本身所有的,而是殴斗对方所具有的情况,这显然不符合刑法学关于定罪的基本理论。因此,构成本罪并不需要斗殴的双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 三、聚众斗殴罪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 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的内容可以了解到,聚众斗殴罪的赔偿方法是根据后果决定的。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赔偿方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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