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宣告婚姻的无效性 |
释义 | 一、如何宣告婚姻的无效性 宣告婚姻的无效性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无效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效婚姻的双方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