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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还能就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吗?
释义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如果在离婚时女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3]《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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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6: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