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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工费,怎样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释义
    【基本案情】小王傍晚在路边散步,被老高开车刮蹭撞倒,交警查看现场后,认定老高对交通事故负全责,小王没有责任。小王住院一个月,老高主动支付了小王的住院费用,但当小王向老高要求赔偿自己误工费时,老高认为小王提出的误工费太高,不予赔偿。无奈,小王将老高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庭上,小王说自己有固定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每个月的工资不固定,小王所在的公司提供了扣发小王住院期间工资5000元的证明,但并未提供小王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了查明案情,法院要求小王所在公司出具证明的人员出庭,公司人员也未出庭。最终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老高赔偿小王误工费3500元。
    【判决依据】按照法规规定,主张误工费,法院一般根据以下情况确定误工费: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当要求受害人提供完税凭证、扣发证明、个人工资账户明细等,当事人不能提交完税证明的,误工费的确定不能超过个税起征点标准。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应提交收入减少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明。主张的误工数额高于个税起征标准的,应当提交完税凭证。当事人不能提交完税证明的,误工费的确定不得超过纳税起征点标准。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应参照相同或近似行业的年度平均工资予以确定。
    3.对于单位出具扣发工资证明的,法院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15条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案件事实的根据。
    小王主张自己的工资是5000元,但无法提供完税凭证和个人工资账户明细,同时,单位出具扣发工资证明,就有义务出庭协助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单位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这份证明法院是不会作为事实依据的,因此,法院最终确定按照个税起征点3500元作为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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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3: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