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合法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根据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考虑下面两种计算方法。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主要是为了给出合理的时间让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和安置。 三、拆迁协议中有哪些内容必须注明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合法征地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合法征地的手续包括确定土地的规划、缴纳选址费用、提交用地申请、进行用地审批、进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最后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费用才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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