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未到房东如何获陪 |
释义 | 林先生因来沪工作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最近因需提前半年离沪,他要求房东提前解除合同。房东称,如果非要提前解除合同,林先生需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林先生不知道房东的说法是否有理。 答:案中,首先要看租赁合同对提前解除合同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若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应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只有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可能解除。 房东提出的赔偿要求与合同完全履行无异,这对林先生而言似乎不合情理。如果房东嗣后又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即不存在损失或者减少了损失。 对于未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租金的补偿标准为: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赁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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