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侦查时间上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羁押侦查时间上限是多久 羁押侦查时间上限是为两个月,若具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法律网提醒您,同时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的情况: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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