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具体有什么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行为具体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三、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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