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贫困户和低保户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 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条件不同 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在领取各种救济后,仍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 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贫困户: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 三、贫困户大病补助政策 法律网提醒您,大病救助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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