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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释义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为: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确认自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行政征收、征用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对侵犯经营权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对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对行政给付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对行政合同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对其他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综上所述,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达12类。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确认自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侵犯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给付、行政合同、对其他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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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