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
释义 |
一、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 二、申报的时间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破产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破产债权的流程要依法申报债权并获得确认,且申报还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可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对我们是很有用的,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面,还可以应用到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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