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公共设施“射灯盗贼”获刑 |
释义 | 一18岁青年伙同他人偷盗路边照明射灯,他们将这些价格很高的射灯以超低价销售,获得的非法所得被挥霍一空。 今年18岁的王某家住松北区松北镇胜利村。从未上学的他一直在社会上游荡,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家住道外区开源街没有职业的杨某,两人从此混在一起。今年4月的一天夜里,他们来到南岗区烟厂附近一个花园内,趁人不备将两个价值1600元的射灯偷走,销赃后二人将赃款挥霍。5月初,他们又到道里区霁虹桥附近,将6个射灯偷走。3天后,两人故伎重施,又在霁虹桥附近窃得6个射灯。5月8日,王某和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道里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和杨某有期徒刑3年和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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