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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风险转移
释义
    案情简介:
     甲商场与乙家电器厂签订了一份买卖空调的。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空调,每台价格2000元,共计40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不料,在运输过程中遇山洪暴发,空调进水大部分被损,损失达300万元。
    存在的问题:
     1.空调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若山洪是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的,此损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解答:
     1.空调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乙家电厂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空调的灭失是在乙家电厂交付之前发生的,因此,此风险应由乙家电厂承担。
    2.应由甲商场承担。《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若因甲商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山洪,此风险自然应由甲商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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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