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常用工龄工资政策
释义
    摘要: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实施办法
    1、将员工总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员工的总工龄=社会工龄+企业工龄
    2、对社会工龄,制定"线型"分配政策;对企业工龄,根据员工职业生涯"抛物线"的贡献规律,按不同年限分阶段执行不同分配标准。
    操作说明:
    1、工龄工资的分配标准因应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异,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及经济实力,制定合理的工龄工资分配标准,但应遵循"企业工龄工资标准高于社会工龄工资标准"、"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与员工边际贡献率挂钩"两项原则。
    2、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以及不同标准的划分年限亦可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但政策制定后,应在较长时期内统一贯彻实施,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3、少数社会工龄偏长的员工,因其工龄工资短期内有所降低,可能对此政策持反对意见。但就企业整体而言,企业工龄工资有增无减,所以该政策会得到多数员工的支持。
    "抛物线"工龄工资的优势
    1、 有利于体现"论功行赏"的原则
    实行"抛物线"工龄工资政策后,新员工自起拿年限起享受工龄工资,高企业工龄员工则可拿到百元左右。如果企业跳槽的员工已有较长的社会工龄,但其对企业的贡献却是从零开始的,因此工龄工资总额相对偏低是合理的。
    新政策以较低的标准考虑了社会工龄,同时侧重于企业工龄的分配,使企业工龄越长,对企业贡献越大的员工拿到越高的工龄工资,从而明显拉开了新老员工的工龄工资差距,充分体现了"论功行赏"的原则。
    2、 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
    如果新老员工之间形成收入差距,企业内部很容易形成"论资排辈"现象。实施新政策后,企业可以在贯彻执行新工龄工资政策的同时灌输一种理念,即企业已充分考虑员工的资历,并在工龄工资的分配上予以充分体现。在其他方面,新老员工一个样,老员工û有特权,力戒个别员工自恃长工龄的"倚老卖老"现象。
    3、 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
    新政策将工龄工资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并根据边际贡献率的不同,制定不同分配标准,充分结合了员工对企业"抛物线型"的贡献规律,体现了"青年员工渐长,中年员工快长,老年员工慢长"的原则。在工资总额变动较少的情况下,工龄工资逐年增长,对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4、 有利于减少员工流动率
    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应把员工的流动率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员工在新单位工作3年期间属于职业不稳定期,很容易跳槽,故新政策制定了3年的工龄工资起拿年限。如果员工在3年内跳槽,企业会相应减少部分工龄工资的支出。员工如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跳槽,就不能享受到工龄工资的快速增长,成为员工跳槽的成本之一。
    另外,如果员工的企业工龄较长,若员工跳槽到其他与本企业相同的工龄工资政策的单位,其跳槽前单位的企业工龄将转为标准较低的社会工龄,工龄工资总额将相应降低,亦成为员工跳槽的成本之一。
    最新铁路工龄工资规定[/page]
    【最新铁路工龄工资的规定】
    各单位:
    为理顺工资分配关系,优化工资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龄工资在工资分配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根据铁道部《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11〕204号),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调整工龄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经2012年3月26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同日提交·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铁道部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工龄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实行标准
    实行标准由原一人一年4元调整如下:
    1.工龄1~10年的,工龄工资一人一年5元;
    2.工龄11~20年的,工龄工资一人一年7元;
    3.工龄21~30年的,工龄工资一人一年9元;
    4.工龄31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一人一年11元。
    三、工龄计算
    1.计发工龄工资的工龄计算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因休病、事假在一个自然年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年度,不作为计发工龄工资年限。
    3.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等折算的工作年限,不作为计发工龄工资年限。
    4.计发工龄工资的工龄计算公式为:
    计发工龄工资的工龄=计发工龄工资当年年份-参加工作时间年份-不作为计发工龄工资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四、计发办法
    1.工龄工资采取分段、分标准、累进递增方式按月计发,自一年1月份起增发。
    2.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
    (1)工龄1~1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5元
    (2)工龄11~2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10)×7元+50元
    (3)工龄21~30年的,工龄工资=(工龄-20)×9元+120元
    (4)工龄31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工龄-30)×11元+210元
    3.新参加工作人员(含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学徒、熟练制人员),自参加工作次年起计发工龄工资。
    4.新调入工作人员(含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自调入次月起计发工龄工资。
    5.职工请病、事假的,工龄工资按实际出勤工作日(班)计发。
    6.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脱产带薪入学期间的,工龄工资正常计发。
    7.女职工休育儿假期间的,工龄工资按75%比例计发。
    8.职工发生旷工的,停发当月工龄工资。
    五、办理程序
    各单位劳资部门应准确计算职工工龄及工龄工资,将职工名册及工龄工资执行标准交财务部门作为发放依据,一年1月份重新核定一次,并做好工龄工资日常考核与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整工龄工资标准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体现了企业对职工长期积累贡献和现实在岗贡献的激励作用,是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的重要措施,按照把好事办好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落实。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职工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使广大职工能够感受到部党组的关怀,感受到铁·多元化经营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认定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职工工龄工资,确保国家、铁道部以及·局工资政策的严肃性、规范性。
    4.各单位要按照·局调整工龄工资标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措施,周密安排,归口负责,稳妥实施。采取先发放、后审批方式组织实施此项工作,调整后的工龄工资必须在2012年4月15日前全部发到职工手中。
    5.本通知由劳动和卫生处负责解释。前发有关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