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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停工工程款如何索赔
释义
    一、项目停工工程款如何索赔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三、如何进行工程索赔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停工工程款如何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项目工程停工的情况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个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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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