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执行申请书如何写,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暂缓执行申请书如何写,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 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内容。 事实及理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 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 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 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 强烈要求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 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 于难于找寻, 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 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 暂缓执行期。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XXXX ![]() 二、申请暂缓执行条件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的做法,暂缓执行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四)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三、申请暂缓执行情形 暂缓执行的情形,是指需要暂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法定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暂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暂缓规定》第三条、第七条,《意见》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有二类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执行: (一)经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的情形: 1、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法院作出; 2、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其间审监庭应当向本院的执行局发出暂缓执行建议书,执行局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办理暂缓相关执行措施的手续; 3、执行人员在执行本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在审查处理期间,执行局可以报经院长决定对执行标的暂缓采取处分性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4、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暂缓执行申请书如何写,需要包括哪些内容的全部内容。当上级法院发现执行法院对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决定暂缓执行,或者对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未予暂缓执行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执行法院收到该决定后,应当遵照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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