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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委托抵押贷款程序
释义
    贷款咨询申请——中心受理审批——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抵押(质押)贷款,是一种政策性、低利息的贷款业务。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连续缴存公积金壹年以上(含壹年)或存储余额达2000元以上的职工;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有购买住房的合法合同或有效证明文件;
    6、有相当于购、建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或首付款;
    7、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住房或有价证券)作抵押或质押;
    8、“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所购住房的房屋产权证;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根据所购住房类型的不同分别提供:
    (一)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由宜春市房管局签发给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宜春市计划委员会批准集资建房的立项批文、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的原件与复印件,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发票;
    (三)自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
    A.贷款以户为单位,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70%,同时不能超过“中心”当年公布的最高贷款额度;(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15万元)
    B.贷款金额的每月还款不能超过本人(夫妻)收入的45%。
    2、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离、退休年限。
    3、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1—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41%。(从2005年3月19日开始执行)
     房产初始登记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测绘队(测丈绘图)
    (三)、发证办(审核权属、核准登记)
    (四)、财务科(计费缴交)
    (五)、发证办(颁发权属证书)
    (六)、档案室(分类归档)
    二、必收要件
    (一)单位建房: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平面图、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计委批文复印件、白蚁防治证明、楼层分户图、房屋测绘图、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二)个人建房(建筑面积1000m2内):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房屋建筑许可证、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楼层分户图、白蚁防治证明、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书。
    (三)个人建房(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内含1000m2>):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房屋建筑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楼层分户图、白蚁防治证明、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三、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房产转移登记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交易所(转移登记审核)
    (三)发证办(核准登记)
    (四)财务科(计费缴交)
    (五)发证办(颁布房屋权属证书)
    (六)档案室(分类存档)
    二、必收要件
    (一)(私产)房屋交易:原房屋权属证书、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二)公产房屋交易:原房屋权属证书、买卖协议书、交易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卖方法人证明及买方身份(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法人登记证;(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房产的,就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批准文件;集体企业出售房产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出售房产的,应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三)商品房:开发商先提供商品房房屋权属证书(总证)、各住户楼层分配图;购房者后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四)房屋继承:原房屋权属证书、继承权或遗嘱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纪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免税证明。
    (五)房屋赠与:原房屋权属证书、赠与公证书、赠与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六)拍卖:有关的司法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款证明、原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
    三、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产抵押登记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交易所(抵押登记审核)
    (三)发证办(核准登记)
    (四)财务科(计费缴交)
    (五)发证办(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六)档案室(分类存档)
    二、必收要件
    (一)(私产)抵押:房屋权属证书、抵押合同、评估报告、抵押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意抵押书。
    (二)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则应提交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合同、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计委批文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三)商品房按揭贷款:购房户应提交购房合同、己交款证明单(财务收据)、按揭合同、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受理后,不需评估直接办理抵押手续)。
    (四)公产房层抵押:原房屋权属证书、抵押合同、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集体企业房产抵押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批准文件;股份制企业出售房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
    房产变更登记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测绘队(测丈绘图)
    (三)发证办(审核权属、核准登记)
    (四)财务科(计费缴交)
    (五)发证办(颁发权属证书)
    (六)档案室(分类归档)
    二、必收要件
    (一)房屋翻(改、扩)建的:原房屋权属证书、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翻(改、扩)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平面图及有关批准文件、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二)主体名称、房屋关况改变的:原房屋权属证书、相关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三)房产分割:原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三、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房产注销登记
    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档案处(注销存档)
    二、必要要件
    (一)注销他项权书:房屋他项权证、银行出具还款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二)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原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批准拆除或其他原因变更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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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