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别 有偿无偿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有偿合同的特征 有偿合同的特征有: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三、有偿合同的生效条件 有偿合同中的生效条件为: 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法律网提醒您,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 有偿合同是两个诺言的结合,因此可以把有偿合同称为双诺合同,是两个诺言、两个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所以,双方两个诺言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有偿合同成立并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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