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股神代人炒股巨亏 法院判决保底条款无效 |
释义 | “民间股神”张先生从委托人林女士处得到近300万元资金炒股而巨亏,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2007年12月,家住云南昆明的林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上海“民间股神”张先生,双方约定由林女士提供资金,张先生操作证券账户代为交易股票,盈利部分按照林女士得七成、张先生得三成分配。3天后,林女士按约定将292万元存入股票账户,岂料股指随后调头向下,林女士的账户最后仅剩161.9万余元。 法院认为,按照林女士与张先生约定,股票交易的亏损均由张先生独自承担,林女士不承担任何损失,这属于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有悖于民法之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应确认该保底条款的内容无效。 法院确定2008年3月13日为责任分界点,此时林女士提出清账,因此应自行承担截至3月13日的损失28.1万余元。但张先生提出延长履行期限两个月,导致证券、资金账户中损失进一步扩大,张先生应对该时间段股票账户中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林女士损失101.9万余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