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反诉怎么应诉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反诉怎么应诉 劳动仲裁反诉应诉流程如下: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2.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审中被告否能够提出反诉,存在争议,一般一审被告有权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 二、劳动仲裁反诉的作用 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 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2.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更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 3.由于反诉可吞并或抵销本诉请求,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诉人占据主动。 由于反诉具有的以上作用,实践中只要符合反诉提起条件的,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三、劳动仲反诉的提起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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