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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威胁罪的立案条件
释义
    一、威胁罪的立案条件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威胁罪的规定,所以不存在威胁罪的立案条件。但是,在寻衅滋事罪里有威胁的相关内容,因此,可以根据威胁的情形以及涉嫌的罪名立案追诉。以寻衅滋事罪为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人身受到威胁能立案吗
    人身受到威胁,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不过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威胁恐吓罪的取证方式是什么
    威胁恐吓罪取证方法:
    1.书证方式。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有恐吓内容的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2.物证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3.视听资料方式。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方式。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法律网提醒您,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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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