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跟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证跟协议书不见了怎么办 如果离婚证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补办离婚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手续: 1.申请: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 三、补办离婚证要携带哪些材料 补办离婚证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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