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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时性的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时性的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时效不同,暂时性抗辩权,就是只有“暂时”可以进行抗辩,法定事由一旦消除,债务人就不能再行使抗辩权。比如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人在对方当事人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后,就不能再进行抗辩。
    永久性抗辩权就是债务人可以永远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债务,这个抗辩权是永久的,不论过多久,债务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
    1、先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关的履行要求。
    2、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请求权。
    (3)先诉抗辩权是一时性的,先履行者只要履行了其义务,那后履行者则不能再依此进行抗辩。而诉讼时效是永久性的,一旦诉讼时效经过,那就丧失了胜诉权。
    (4)适用时间不一样。先诉抗辩权中是合同履行中,而诉讼时效抗辩则要在时效经过后才能适用。
    抗辩权的行使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其实总的来说,我国的抗辩权就是能够阻止请求当事人行使相应的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所以说其实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抗辩权其是就是对请求人的相关的请求表示了拒绝其行驶运行的权利。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也请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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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