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北上广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的加快,关于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职条件也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工作进行指导规范。那么,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用条件是什么?到底怎样的法律工作者才符合其任职标准?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意见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在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审判工作的优秀审判人员中选任,也可在具备同等资格和条件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专业人员中选任。 根据最高法制定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规定公开选任,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的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组织。 意见规定,审判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6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验;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 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可由各地参照该意见设定。 意见同时规定,法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人选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差额人选。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员人选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人选确定后,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任用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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