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坦白自首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坦白自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二、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 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 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 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就是说,法官审理案件时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遇到坦白情节,还得是其罪行大小、认罪态度等酌量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法官握有较大的裁判权,同时也是较为难处理的 三、坦白的量刑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 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坦白自首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坦白和自首都是刑事犯罪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两者是存在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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