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某甲与乙公司已两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签订的合同两次都是在空白纸上签订的,没有就具体的内容进行明确。签订合同时,乙公司的负责人和某甲说,只需在白纸的右下角签上自己的名字就算签好劳动合同了,且合同签订后,某甲也未拿到双方确认过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点评 乙公司利用其在招工时的优势,要求某甲签订没有约定具体内容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空白纸没有明确双方任何权利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事后将条款补充,也非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 但作为劳动者而言,若双方日后因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则需由作为原告的劳动者证明其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系空白,否则其主张将不被支持,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延伸阅读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形成书面的合同内容应当加以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签订,否则再诉讼过程中,除非有充分的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不然则将依旧书面协议载明的内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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