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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的债务父母要偿还吗
释义
    一、子女的债务父母要偿还吗
    子女的债务父母不一定要偿还,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债务应自己承担,父母就不用偿还。如果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还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
    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债权人仍然没有向法院起诉维权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流程有哪些
    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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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