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从事的行政活动,不同于立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制定和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活动;也不同于司法机关被动的居中裁判社会纠纷的司法活动;也不同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民事活动。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四要素: 一是,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单方行为,这是主体要素, 二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 三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这是对象要素, 四是,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 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要素,因此行政仲裁是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行政仲裁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的特点 什么是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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