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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丢了怎么补
释义   一、伤残鉴定丢了怎么补
    1、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2、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可以凭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证到原鉴定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什么时间、鉴定书号、鉴定结论、或复印鉴定书即可。
    如果几年来,因康复不能或病情加重,可以要求重新评定。
    评残的性质不一样,机构不一样。有民政的、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的、劳动工伤的,查阅的单位不一样。关键是你能否知道原评定单位的名称,也可以寻求律师调查取证。
      
       二、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伤残鉴定报告丢了是不可以补办的,但是可以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原鉴定单位开具伤残证明的,效力还是一样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伤残鉴定丢了怎么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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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