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要求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近日,东浦镇一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向记者投诉,要求企业支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赔偿。 张先生在东浦镇一公司工作已一年多,最近因家里有事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只批准张某两星期的假,不同意他辞职:“刚把你培养成熟练工你就要走,我的损失谁来承担?何况我们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我没签过合同啊。”张先生说。 对此,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明明与张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在他的抽屉里,为什么张先生却说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合同呢?后经调查,原来企业当初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将劳动合同直接交给职工本人,而是下发到各车间,由各车间主管督促职工签订,以致出现车间其他职工代签或冒签的情况。张先生也承认车间主任在征询他的意见后。代其在合同上签了字。最后经协商,公司同意张先生的辞职要求,张先生也放弃了索赔。 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劳动合同是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必须由企业和职工本人共同签订。企业应杜绝劳动合同代签或冒签,否则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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