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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释义
    一、债务纠纷诉讼费怎么收取
    债务纠纷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是: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债务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三、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吗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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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