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被单位辞退,其经济补偿金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员工被单位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劳动者存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需要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员工被单位辞退后,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补偿金数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予以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对于员工自动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该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补偿金。 “被迫辞职”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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