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十几公斤毒品判多久
释义
    一、十几公斤毒品判多久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十公斤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卖毒品的主要情形
    (1)毒品买入后转手卖出,从中牟利。这是罪典型的贩卖毒品的行为。
    (2)自己制造毒品又销售的。这种行为没有前续的购买毒品的行为,但是在现代科技条件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自己制造毒品的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多起来,特别是“冰毒”的技术变得越来越简单,病毒的生产场所也越来越多,这种自己制造病毒进行销售的行为也越来越多。
    (3)将通过抢劫、盗窃、抢夺、诈骗、拾得、储存等非交易方式获得的毒品出卖牟利。这些情形是贩卖毒品的特殊情形,比较少见,但是我们不能把它们排除在贩卖毒品的情形里。
    (4)以毒品易货,即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或者其他货物。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这第(4)(5)种情况在内地的毒品市场里比较少见,但是在毒品交易泛滥的毒源地则在很多的时候存在着。
    (6)赊销毒品。赊销毒品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赊给其他毒贩,待其卖出后再付款,二是将毒品赊给一时无钱的吸毒人员,待其设法弄到钱后再付款或以物抵债。这种情形不存在有争议的问题,仅仅是典型贩卖的另外一种形式。
    (7)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从中牟利,均以贩卖毒品的共犯论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三、毒品犯罪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十公斤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十几公斤毒品判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6: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