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华签民事合同条件 |
释义 | 一、外国人在华签民事合同条件 外国人在华签订民事合同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外国人在华签民事合同合法成立的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应当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如贩卖人口的合同则不能生效;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若合同内容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则此类合同无效。 此外,只要是合法成立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不需要办理任何公证、批准或登记手续。除了以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担保,必须经房管局等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的情况外,几乎所有合同都在成立的时候生效。 ![]() 二、外国人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由《劳动法》创设,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避免用人单位“消费”劳动者黄金年龄后抛弃劳动者。该制度创立后,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故意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损害员工权益。此背景之下,《劳动合同法》重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重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增强了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 理论上而言,《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排斥外国人就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外国人在华就业,应适用中国法律。故有观点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和外国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外国人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 首先,法院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来判断股权代持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合法性(是否涉及行政部门审批也是重要判断因素),如果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或禁止类(《外商投资法》也有相同的规定),或者投资合同是需要审批才生效的的话,无需置疑地认定其投资行为无效。其次,法院认为该股权投资行为为合同行为,需要符合投资领域涉及的实体法律(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例如在上述第二个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代持协议违反了《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而无效。第三是法院会审查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其他股东是否知晓、认可该股东的股东地位,在第一个案例中,法院通过上述事实认定了外国人的股东身份。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外国人在华签民事合同条件的法律知识,外国人在华签订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可,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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