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判决的依据 |
释义 |
一、同居财产分割判决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同居及相关概念的含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同居的解释为: (一)同在一处居住; (二)指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与同居有关的还有婚姻、重婚、婚外恋、通奸。婚姻是无一例外地受法律保护的,它所遵循的是一种理性的原则,它所联系的是责任、义务、稳定、财产、子女、道德、舆论等一些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应受刑法制约,非法同居受婚姻法及相关民事法律约束。婚外恋、通奸中的同居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三、民法典以夫妻关系同居怎么认定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 1、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2、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3、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分割判决的依据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同居财产分割判决的依据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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