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关于房主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租房子要交物业费吗?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三、租房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最快吗? 1、租房纠纷应当归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管理,协商解决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因为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就应该协商解决,还可以找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如果租房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以请求调解,租房纠纷调解不成的,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什么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5]《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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