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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释义
    一、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2.独生子女证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
    3.有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可认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4.民政局的收养证明可认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
    5.户口本最全能,可为同户籍地所有家属证明彼此间关系。
    二、父子关系证明去哪里开
    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法律网提醒,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协议生效吗
    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协议不生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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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