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月3日上午,魏县牙里镇卞村村民靳某因拒不赡养年迈父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魏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魏县牙里镇卞村村民靳某某、路某夫妇现已八十多岁,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需子女照顾赡养。该夫妇共生有七个子女,靳某系长子,因拒不赡养老人,被父母告上法庭。魏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2014年9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靳某每年支付父母赡养费及护理费等共计565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靳某拒不履行,靳某某夫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人员做工作,靳某仍然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魏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将被执行人靳某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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