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决定不予逮捕的情形 |
释义 | 一、决定不予逮捕的情形 决定不予逮捕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二、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三、收到逮捕通知书要多久才开庭 收到逮捕通知书,如果法院已经立案的,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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