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 |
释义 | 行政行为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被撤销的,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呢?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呢?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要不要重新做,这里需要明确的概念有以下几点: 1、撤销效力是使得事件的状态回到原行政行为作出前。 2、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应该看行政行为的发起的缘由是否还在?以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为例,如果该申请还在,那么行政机关就有必要继续重新做出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行政行为发起的理由不在了,那么对于行政行为也就没有重新做出的必要(假设原行政行为作出时,该事件尚在处理期限,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后,拟重新做出行政行为时发现已超过处理期限,此时就没有必要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做出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相对人再次提出行政复议。)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据以撤销行政行为、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包括行政主体不合法、行政行为内容不合法、行政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等); 2、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政策风俗习惯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怎样的? 答: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指行政行为何时开始生效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 2、受领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 3、公告生效。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开始生效; 4、附条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行为被撤销之后要不要重新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要不要重新做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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