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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能否要求返还作为彩礼的首饰?
释义
    网友提问:
    我和她从认识到领结婚证只一个月时间,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无法在维持夫妻关系。请问婚前买给她的首饰(钻戒、手镯、项链)和给她的礼金能否要求返还?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相互都没有和好的意向,无法协议离婚,如果我现在诉讼离婚的话,对方有权利要求我给予她补偿吗 ?
    法律网北京李永旭律师回复:
    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不存在过错,不需要给她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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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