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手术出现两个版本《手术同意书》 |
释义 |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患者的《手术同意书》以及病历等不得随意改动。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一患者在该市鼓楼医院进行手术后,发现医院保留的那份《手术同意书》与自己保留的不同,多了一条“免责条款”,而自己恰恰在术后出现了医院“免责条款”中的症状。 【投诉:】 手术后出现不良症状 家住南京市城西的韩女士因为长时间的痛经,2004年来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医治。经诊断,2004年9月6日,韩女士在各项辅助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情况下进行了手术,医生表示手术成功。术后没多久,韩女士发现她的下身随时会不受控制地流出液体。同年9月18日,韩女士在鼓楼市医院接受检查,发现该症状是因为输尿管不通,且要等到3个月后才能再次手术。此后,韩女士每天不得不使用厚厚的尿布,直到再次手术后才得以解脱。 【调查:】 《手术同意书》有两个版本 在查出原因后的第二天,韩女士的家人到鼓楼市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这时,他们发现医院保留的《手术同意书》与韩女士手上保存的不一样。 记者在韩女士家里看到了两个不同版本的妇科《手术同意书》,医院保存的《手术同意书》比韩女士手中的《手术同意书》,在“手术仍有可能发生如下危险”的第6项“其他”后面,多了一行手写的字:“此次手术难度较大,有损伤肠管及输尿管可能。”对于这一行和她术后出现的输尿管不通后遗症不谋而合的补充说明,韩女士和家人感到很诧异:“这不是医院为了逃避责任修改了《手术同意书》吗?”韩女士气愤地说:“《手术同意书》是一式两份,我在签完后把自己那份保留起来了,当时没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 【结果:】 医院承认医生私添内容 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鼓楼医院的相关责任人,对方表示,《手术同意书》只是一种告知手段,与手术本身和医疗过程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记者“《手术同意书》为何会有不同版本”的问题,对方未给出解释。 今年1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鼓楼市医院,医院外宣办刘主任和行风办沈主任接待了记者。据他们介绍,经过医院医务处调查,医院保留的那份韩女士的《手术同意书》确实有被添加的内容,这是妇产科一位女医生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私自加上去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目前,医院已对该医生擅改患者《手术同意书》的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 【说法:】 如此行为属违规 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乔律师认为,《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24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属于病历资料的一部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另外,《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5项也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对于患者而言,医院的诚信尤为重要。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病历资料在病人出院以后应该封档保存,医生重新调档查阅应该问明原因,出现了手写添加的情况更是要加以制止,这一事件的出现也暴露出医院在监管上的漏洞。 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对患者加以隐瞒甚至违背患者的意志,有悖《手术同意书》保障医患双方公平与公正的初衷,不仅是违反医德的不诚信行为,更是一种违规行为。同时,他还提醒患者,不少人对《手术同意书》不太在意,签了之后就会随手丢掉,只知道保存病历,实际上,《手术同意书》也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应该像韩女士那样妥善保存,如出现纠纷也能成为证据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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