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买卖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核档证明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3.备案网签核税缴税,出具税务收据; 4.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 5.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二、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未婚或已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屋继承来的如何再买卖过户 继承房屋后,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继承人就可以出售该房屋。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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